根据《山东省省级消费维权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鲁消协字〔2021〕3号)规定,经省消协秘书处组织考察,确定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建立消费维权工作站。
此次被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授予“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消费维权工作站”,是对省品促会工作的支持与肯定。今后,省品促会将认真履行消费维权工作站的职责,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级消费维权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好企业与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纽带作用,维护好消费者和会员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