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会员,进一步提升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省品促会”)的凝聚力,对遵守《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章程》、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单位,提供如下服务:
一、 会员单位
(一)政策服务。享有品牌政策知情权,通过组织政策解读、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宣讲相关政策,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二)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在品牌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需要组织相关专业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项目诊断、规划和课题研究。提供品牌策划、品牌设计、品牌营销、品牌推广等增值服务;协助会员申报行业相关奖项。
(三)宣传服务。通过与央视、山东卫视等电视媒体,百度、腾讯、阿里、今日头条等网络媒体,航空媒体、高铁媒体等户外媒体合作,以及举办各类论坛、发布会等活动,对会员单位进行全方位宣传,享受优惠价格。
(四)国际交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会员出国交流活动,包括项目洽谈、拓展市场、专业培训、邀请国外专家等。
(五)信息服务。赠送《走向世界杂志》、《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会讯》及相关刊物,通过《会讯》免费为会员宣传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产销需求、合作意向,可为优秀企业家发表高质量专业文章。
(六)培训服务。根据会员单位实际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方案,邀请专家或业内知名人士,采取联合培训、企业内部培训等多种形式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每年可免费参加培训一次(每年度培训班不少于4次)。
(七)会员享有的其他权利。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对行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会员单位进行表彰;组织相关信息交流、学习参观优秀企业等活动;品牌价值评价;山东最具价值品牌企业百强评选;年度优秀会员可有机会免费参加一次国际交流活动。
二、理事单位
理事会员享有以上会员全部服务项目外,还享有以下服务:
(一)享有省品促会重大事项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优先推荐参与政府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扶持项目。
(三)推荐参加省级展示展览宣传活动,享受优惠价格。
(四)协助企业申报相关优惠政策及山东省名牌认定。
(五)根据发展需要,协助企业进行招商推荐活动。
三、常务理事单位
常务理事会员享有以上全部服务外,还享有以下服务:
(一)参与省品促会重要工作的研究讨论及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支持企业重要专业活动。
(三)推荐参与品牌评价标准制修订、品牌理论研究等基础研究工作。
(四)推荐参加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和相关领域品牌价值评价活动。
(五)优先推荐担任省品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六)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展示展览宣传活动,享受优惠价格。
四、 副理事长单位
副理事长单位享有以上全部服务外,还享有以下服务:
(一)参加理事长办公会,筹划和组织省品促会全面建设。
(二)担任省品牌官联盟智库成员。
(三)优先推荐参加国际品牌评价机构组织的品牌评价榜单和国内百强榜单评价。
(四)优先推荐参加山东品牌计划宣传活动
(五)优先推荐参加国际展览免费宣传活动
本服务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负责解释。